关于建立省教育随访督导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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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为加强督学责任区工作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功能,促进教育督导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从2010年秋季起建立省教育随访督导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随访督导团的目的与意义
近些年来,我省积极开展“教育两项督导评估”,教育督导在加强督政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但在督学方面相对薄弱,特别是目前基础教育领域仍然存在办学思想不够端正、办学行为不够规范,应试教育现象相当严重,国家新课程改革难以落实等问题,不符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为此,我省从今年秋季起全面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与办学过程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努力提升办学质量。为有效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充分发挥督学的作用,及时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决定建立省教育随访督导团,对省教育厅和有关高校直接管理的中小学校以及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的随访督导。这是推进教育督导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需要;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是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
二、省教育随访督导团人员组成
省教育随访督导团设特聘督学若干人,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聘请,从省督学和省督导评估专家中遴选;随访督导团特聘督学分若干组,每组三人,由一名省督学任组长,在随访督导前,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随机选派。
三、省教育随访督导团特聘督学的职责
1 、依法监督。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引导和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中小学校明确教育职责,确定发展目标,并对其工作过程及成效做出动态评价,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区域教育科学发展。
2、正确指导。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品牌和特色。
3、科学评估。实施客观、公正的教育教学评估与监测,准确掌握各地中小学校的办学现状和发展动态,定期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建议。
4、及时反馈。将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典型及其经验,及时推介,为教育行政部门评优评先提供依据;对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问题,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和学校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
5、深入调研。认真研究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以及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在深入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四、省教育随访督导团特聘督学的工作任务
省教育随访督导团特聘督学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委派,在全省范围内持《特聘督学证》依法依规行使教育督导的职权,并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督查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文件的情况。
2、督导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协调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
3、检查学校教育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学校办学条件尤其是教学和生活设施的配备与使用情况。
4、检查与指导学校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5、督查有关危及学校安全、损害师生合法权益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情况。
6、检查核实群众举报、投诉的有关重大事项。
7、了解各市州和县市区督学责任区工作的实施情况。
8、对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以及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9、完成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督查的其他有关事项。
五、省教育随访督导团特聘督学工作守则
1、 忠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开展督导工作。
2、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钻研教育理论,掌握教育的特点与规律,熟悉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
3、掌握教育督导的理论,积极参加督导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督导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4、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办事,不徇私情;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立场坚定,敢于批评,敢讲真话。
5、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要求,严格按规定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6、创新教育督导方法,不断提高督导工作质量和效率。
7、尊重督导对象,以平等的姿态与被督导对象进行沟通,认真、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及其他各方面的意见。
8、注意个人形象,言行得体,树立督导人员的良好形象。
9、清正廉洁,不得接受被督导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品及有价证券等。
六、省教育随访督导团工作规程
省教育随访督导团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随访督导团特聘督学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派遣,在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学校、有关高校管理的中小学校开展随机督查;特聘督学在开展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特聘督学工作守则,并按以下程序工作:
(一)首先到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领取特聘督学证,接受相关任务。
(二)下到各市州、县市区和相关学校、幼儿园督导。
1、亮证,表明身份。首先向被督导单位的负责人出具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颁发的特聘督学证,亮明身份。
2、开展督导检查。听取被督查单位负责人的汇报(视情况也可不进行)、查阅资料、推门听课或从学校总课表中随机抽取听课、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列席会议、问卷调查、实地查看等。
(三)检查完毕后,填写好《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向被督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并将《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和随访督查总结于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呈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根据情况下发相关的整改要求。
各市州、县市区和各学校、幼儿园要主动配合、支持省教育随访督导团特聘督学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对特聘督学反馈的督导意见或整改要求,应当认真研究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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