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教督〔2008〕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现将《2008年度市州教育督导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教育督导机构与队伍建设、“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市州和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教育督导日常工作等五个方面,具体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见《考核细则》。
二、考核对象
直接考核对象为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间接考核对象包括市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三、考核程序
1、市州自查。12月10日前,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按《考核细则》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收集佐证材料,并将有关资料按考核指标分类归档。
2、分组考核。12月20日前,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3-4个考核组对各市州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座谈、走访等方式进行,并且每个市州至少随机核查1个县市区。
3、集中评议。12月30日前,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召集各考核组主要负责人对考核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并依据评议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作出考核结论。
四、结果运用
2008年度市州教育督导工作考核设一等奖、二等奖,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给予表彰奖励,奖励面控制在70%以内。为了使年度考核有利于促进教育督导机构与队伍建设,促进教育督导重点工作的实施,对市州教育督导室专职人员少于2人,或市州财政未安排教育督导专项经费,或在“两项督导评估考核”中市州评估考核结果与省里的评估考核结果有重大出入的,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2008年度市州教育督导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下载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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