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统一考试相关通知

发布:课程与教学处 来源:未知 日期:2019-03-08 人气:
    一、体育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安排
    (一)考试项目及分值
考试项目分为身体素质项目、辅助技术项目、专项技术项目 三部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1.身体素质项目(满分150分):100米跑(90分)、5米三向折回跑(60分)。
    2.辅助技术项目(满分50分):篮球往返运球单手低手投篮、 排球传球垫球、足球运球绕杆射门、游泳。考生只能在上述四个辅项中选择一项考试。考生在选择辅项 时,不得选择与其所报专项相近的项目,即篮球专项的考生不得 选篮球往返运球单手低手投篮,排球专项的考生不得选排球传球 垫球,足球专项的考生不得选足球运球绕杆射门,游泳专项的考 生不得选游泳辅项。
3.专项技术项目(满分100分):考生可在田径(除100米 外)、篮球、排球、乒乓球、足球、羽毛球、网球、武术、游泳、 体操、艺术体操、健美操、跆拳道中任选一项。
    (二)考试办法
    1.全省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 育专业考试细则和评分标准》(2016年版)
    2.体育专业考试定于4月10日至24日在湖南师范大学体育 学院进行。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和参加 考试。考试项目原则上按考生高考报名时填报的执行,特殊情况 需要调整的,须由考生写出书面申请,报所在报名点签署意见、 市县两级招考机构审核同意后,由市州招考机构于3月31曰前报 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过期不再受理。
    各市州考生参加体育专业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顺序 地 区 报到 考试
第一批 株洲、郴州、张家界 4月10日 4月11日至12日
第二批 长沙、益阳 4月13日 4月14日至15日
第三批 常德、邵阳、娄底 4月16日 4月17日至18日
第四批 衡阳、岳阳、怀化 4月19日 4月20日至21日
第五批 湘潭、永州、湘西自治洲 4月22日 4月23日至24日
 
    3.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单独招生文化考试时间为4月20-21曰,我 省体育专业考试安排在第四批的衡阳、岳阳、怀化三市,如有报 名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的体育考生,可向当地 市州考试机构提出申请,考试时间可提前到第三批。另报名参加 了 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 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的体育考生,如果考试时间和体育专业统一 考试的时间相冲突,可向当地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提前 或推后批次参加考试。请有关市州招考机构负责体育专业考试的 同志及时登记相关考生,于3月31曰前将名单报我院普通高校招 生考试处,并安排专人组织考生参加体育专业统一考试,过期不 再受理。
    4.市州招考机构要统一安排并确定专人(必须是招考机构的 工作人员)带队,组织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及中学带队教练 员按时到考点报到。每一批考试报到当天晚上7:30由各市州领队 组织本市州教练员参加由省考试院、考点组织的工作会议,布置 考试相关事项。
    5.凡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严禁服用违禁药物和使用违禁 方法,违者将严肃处理。
    6.考虑到体育考试的特殊性,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伤 害事故,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建议考生考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
 
    二、工作要求
    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 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要精心准备,严密组织,严格执行教育部 和我省有关规定,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一)切实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的组织管理。 考点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组考工作方案,明确 考务组织、测试评分、监督管理、视频监控等关键岗位的职责; 要加强考点设施设备建设,对考试过程实行实时、全程、无死角 视频监控;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试工作人员选聘工 作,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当年无直系亲属参 加考试的同志担任考官及工作人员;对于主观性评分项目,要严 格落实考前现场抽签形成考评人员、考生的随机组合;要采取有 力措施清理体育考试培训活动,严禁考官参与高考体育类应试培 训,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体育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地或设 施。
    (二)切实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畅通举报渠道, 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严密防范和查处各类考试违规行为,特别要严防考生替考行为,要充分利用身份核 验仪、指纹录入设备等对考生进行身份核验,并做好相关证件比 对工作。对发现的考试违规行为,要按规定如实做好记录,并向 违规考生开具《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见附 件1)。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点要立即张榜公布违规考生的违规事 实(公布栏样式见附件2),有关违规考生的记录表、证据材料必 须在当天报送我院纪检与督查处。对于考生、工作人员及考点学 校的违规行为,我院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点要认真做好报名考试全过程的服务工作,为考生 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突发事件, 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考试过程的各个环节中都能快速反应、及 时有效处置,确保考试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髙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为规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 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 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 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明确如下:
    一、违规行为认定程序
    考生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应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 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认定为违纪或作弊,认 定和告知程序如下:
    1.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监 考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 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见附表1)及《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 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考生联)》(见附表2),对考生用于作弊的 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考生 违规事实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由两名以上监考员 和考点负责人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记录 的内容,将存根联交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若考生不配合签字的, 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告知书(存根联) 与考生违规材料一起交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或考点汇总后,逐级 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由考生本人收存。
    2.省教育考试院在审看考试视频监控录像时发现的违规行 为,应将考生违规时段的录像予以保存,并如实记录违规考生相 关信息和违规事实。省教育考试院将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及视频录 像下发给相关教育考试机构,经核实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后,由当 地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 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及《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 告知书(考生联)》。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应尽快通知考生本人到指 定地点签收告知书,并将存根联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 人)签字确认,若考生(或考生法定监护人)不配合签字的,须 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存根联由当地教育考 试机构汇总后,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由考生本人 (或考生法定监护人)收存。如果考生本人不来现场签收的,由 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考生,并将有效告知签 字后的告知书(存根联)逐级汇总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
    3.在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考生违规行为,由省教育考试院记 录汇总违规考生信息和违规事实,其认定和告知程序按第2条的 办法执行。
    二、违规行为处理程序
    经认定确认违规的考生,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在签发处理文件前,省教育考试院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 证据,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考生作出相应处理,并通过正式文 件作出处理决定。
    2.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处理文件,制作《湖南省普通高校招 生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样式)》(见附表3) —式两份,载明被 处理人的姓名、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3.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将处理决定书一 式两份送达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其中一份交由考生本 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若考生(或考生法定监护人) 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决 定书留存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另一份交由考生本人(或 考生法定监护人)收存。如果考生本人不来现场签收的,由当地 教育考试机构釆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考生,并将有效送达签字后 的决定书留存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
    4.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向省级 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由其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