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改革发展述评·教育督导篇
教育督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是现代教育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施教育督导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是国际上教育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通行做法,教育督导的质量和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教育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指导下,教育督导昂首阔步深入推进改革发展,在机构建设、法制建设、督导评估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为教育督导充分发挥护航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奠定了制度基础。
教育督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为有力武器,以各项重点工作为突破口,有力地保障了教育优先,推进了教育均衡,促进了教育公平,提升了教育质量,保障了教育安全,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教育“管办评”分离不断深入
党的十八大以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
在教育领域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关键是要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既要向地方政府和学校放权,将工作重心集中到加强宏观管理和科学规划上,把更多的本该属于地方政府的办学和管学权限下放给地方政府,赋予学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还要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强化教育监管和科学评价,切实开展对地方政府和学校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落实国家重大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开展对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
国家恢复教育督导制度至今,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督导改革发展取得明显进展。机构建设方面,基本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机构,基本形成上下贯通的教育督导体制。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制度体系。队伍建设方面,基本建成一支包括专职督导工作人员、专兼职督学、评估专家在内的督导工作队伍。教育督导改革发展的探索和成效,丰富了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理论内涵,深化了教育“管办评”分离的实践创新。
促进中央和国家重大教育方针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教育督导的首要任务,就是督促和指导地方政府把教育发展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抓好抓实,在指导思想上落实教育优先的战略地位,在领导上安排得力的分管领导抓教育,严格贯彻落实好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战略部署。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明确了省级政府统筹教育职责的内涵,以制度的形式规定对省级政府教育履职情况进行督导评价和问责,实现了国家教育宏观管理制度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为督促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供了重要手段和实现路径。
2018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部组织实施了新中国首次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推动了地方政府教育职责的层层落实,畅通了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的反馈渠道,有力保障了国家教育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和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地位。
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促进教育更加公平
教育公平是教育政策的基本价值导向,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教育督导着力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科学统筹教育发展规划,切实保障每个孩子接受公平优质教育的权利,努力确保每个孩子教育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对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发展作出全面部署。
2013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部启动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5年来组织专家3558人次,实地督导检查县级单位2384个,实地复查县级单位152个,实地检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2万所。推动全国2379个县级单位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约占全国总数的81%。2017年,教育部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全面部署启动。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督导评估,为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统一标准和抓手,极大地调动了省、市、县三级政府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积极性,推进义务教育向更公平更优质的目标迈进。
加强科学评价和指导,助力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经过不断的努力,我国已经基本建成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聚焦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质量,深入开展督导评价,推动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学前教育方面,相继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和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全面开展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多个方面的督导评估,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义务教育方面,自2015年开始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分析诊断了我国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政府的科学决策和教育教学改进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建立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按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标准,为全国每所中小学校配备责任督学,目前已基本实现全国中小学校全覆盖。
职业教育方面,先后建立了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制度和高等职业学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督导评估制度,并完成了第一轮评估工作,有力助推职业学校提升办学能力,教学标准更加适应产业需求,人才培养质量更加符合社会需要。
高等教育方面,建立完善了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制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制度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制度,探索开展研究生专业评估,全方位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不断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全力保障教育安全
教育安全工作是全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学生能否安全、健康地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民族的未来和希望。
近年来,教育督导以开学条件保障和学校安全工作为重点,每年组织实施春、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形成常态化。校园安全和校车安全专项督导已经成为长期常态工作,多部门综合治理中小学生欺凌已经形成合力,教育突发事件督导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每年针对中央关心、人民关切、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超过几百人次的国家教育督导专家、几十个专项督导组,实地督导检查县级以上单位几百个、各级各类学校几百所,印发督办通知几十份,充分督促指导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各地校园校车安全事故持续减少,中小学生欺凌问题有效防治,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得到充分保障。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 何秀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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