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
发布:党委 来源:未知 日期:2017-04-18 阅读次数:
学校党委各部门、各二级党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是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也是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按照《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中组发〔2014〕13号、湘组发〔2014〕9号)、《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和《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通知》(中组发〔2014〕5号、湘组〔2014〕18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设置党组织,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
1. 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活动、有利于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合理控制党支部规模。基层党支部党员数一般不超过30人。各二级党组织要对所属党支部规模进行全面摸底,并将摸底情况在2014年10月底之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对超过30人但不足50人的党支部,条件成熟的,应进行支部改组;条件不成熟的,应合理分设党小组。对超过50人的党支部,要立即进行改组。规模较大党支部的改组工作应在2014年11月20日前完成。
2. 没有按要求按期换届的党支部,要在2014年12月底以前完成换届;党支部书记空缺、支委班子配备不齐(支委配备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党支部,要在2014年10月底前配备到位;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的,要尽快调整;班子不团结、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要尽快整顿;党支部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群众意见较大的,要认真分析原因、找准症结,抓紧搞好整顿转化,切实加以解决。
二、按要求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中组部、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严格把握政策要求,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要严格执行处置程序,做到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处置恰当、慎重稳妥,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防止走形式、出偏差。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党支部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敢于坚持原则、动真碰硬,把工作做细做实。各二级党组织要在12月中旬将本单位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队伍建设
1. 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经常登录湖南省干部教育网络学院学习平台,认真学习相关课程,带头阅读12371平台信息等面向党员的新媒体信息,把握政策方向,提高认识水平。基层党组织委员应及时传阅学习学校统一征订的《党建研究》及《内参》读本,并根据需要购买阅读有关党内知识读本,为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
2. 各二级党组织每学年应至少组织一期本单位基层党支部书记及委员的培训,对日常工作开展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实务指导。党支部书记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新任党支部书记必须参加上岗培训,新任党支部书记培训要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队伍建设
1. 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经常登录湖南省干部教育网络学院学习平台,认真学习相关课程,带头阅读12371平台信息等面向党员的新媒体信息,把握政策方向,提高认识水平。基层党组织委员应及时传阅学习学校统一征订的《党建研究》及《内参》读本,并根据需要购买阅读有关党内知识读本,为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
2. 各二级党组织每学年应至少组织一期本单位基层党支部书记及委员的培训,对日常工作开展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实务指导。党支部书记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新任党支部书记必须参加上岗培训,新任党支部书记培训要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
1. 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引导党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 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三会一课”(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员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等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
3. 强化党员日常管理,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管理之中,引导党员增强党员意识,牢记入党时间,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党员日常行为表现。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心谈话、提醒帮助。以党支部为单位,对党员组织关系开展一次梳理排查,核实党员身份信息,查清流动党员去向,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健全党员管理台账。
五、继续做好结对帮扶,建立健全帮扶台账
各二级党组织要以青年教师、特困大学生和独居孤寡的离退休人员为重点帮扶对象群体,扎实开展好结对帮扶工作。帮扶工作既有对经济上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和在校大学生生活上的关怀,也包含对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传帮带,既有对离退休人员的悉心照顾,也有对青年学子学业心理的指导帮助。各二级党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应明确任务书,为党员、干部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创造便利条件,定期督促检查进展情况,建立动态工作台账,及时宣传推介先进典型,每年9月份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送一份本单位、本部门结对帮扶工作情况汇总表。
各二级党组织要以青年教师、特困大学生和独居孤寡的离退休人员为重点帮扶对象群体,扎实开展好结对帮扶工作。帮扶工作既有对经济上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和在校大学生生活上的关怀,也包含对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传帮带,既有对离退休人员的悉心照顾,也有对青年学子学业心理的指导帮助。各二级党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应明确任务书,为党员、干部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创造便利条件,定期督促检查进展情况,建立动态工作台账,及时宣传推介先进典型,每年9月份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送一份本单位、本部门结对帮扶工作情况汇总表。
1. 学校党务部门和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人至少联系一个党支部,围绕帮助建强基层党支部、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实际问题开展帮扶工作,着眼于受欢迎、有实效,实现帮扶长期化、制度化。
2. 提倡有帮扶能力的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群众利益诉求、听取意见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力所能及地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 结对帮扶的时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也可以长期联系。
3. 结对帮扶的时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也可以长期联系。
六、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保障力度
1.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已列入学校经费预算,按照在职教职工党员每人每年80元、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每人每年40元、学生党员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配备支部活动经费,并将逐步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3〕6号)规定的标准不断增加党建工作经费投入。独立核算的各二级党组织应按照相应标准进行配套支持。
2. 二级党组织要为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场所和设备,设置党员活动室、党员资料室,建立多种形式的党员实践服务基地。
3. 教师党支部书记的党务工作记入工作量,并给予适当津贴补贴,纳入奖励性绩效考核。
1.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已列入学校经费预算,按照在职教职工党员每人每年80元、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每人每年40元、学生党员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配备支部活动经费,并将逐步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3〕6号)规定的标准不断增加党建工作经费投入。独立核算的各二级党组织应按照相应标准进行配套支持。
2. 二级党组织要为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场所和设备,设置党员活动室、党员资料室,建立多种形式的党员实践服务基地。
3. 教师党支部书记的党务工作记入工作量,并给予适当津贴补贴,纳入奖励性绩效考核。
七、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 按照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的要求,结合每年的年度考核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党建工作述职主要陈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思路、措施、成效、不足和下一步打算。学校各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二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党建工作考核,二级党组织委员会负责对所属党支部书记进行党建工作考核。
2. 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因不坚持标准、不按规定程序、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发展党员作用发挥不好、社会反映差的相关党组织及有关人员,按照《湖南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校组发〔2013〕8号)实行责任追究。
3. 各二级党组织应将党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宣传,及时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工作情况。学校将于12月份,对二级党组织的党员档案管理、党支部“三会一课”、发展党员等工作进行抽查。
2. 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因不坚持标准、不按规定程序、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发展党员作用发挥不好、社会反映差的相关党组织及有关人员,按照《湖南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校组发〔2013〕8号)实行责任追究。
3. 各二级党组织应将党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宣传,及时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工作情况。学校将于12月份,对二级党组织的党员档案管理、党支部“三会一课”、发展党员等工作进行抽查。
湖南师范大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湖南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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