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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沙市中小学第四批卓越教师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关于遴选长沙市中小学(幼儿园)第四批卓越教师的通知》(长教通〔2021〕39号)精神,今年长沙市拟组织遴选第四批市级卓越教师,现将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校在职一线教师。
二、遴选指标
市级学科带头人1人、优秀骨干教师2人、教学能手2人(符合申报条件人数较多的情况下,每类可增加1人)。
三、遴选认定条件
三类卓越教师的参选资格条件、师德要求和业务能力水平,按照长沙市教育局2018年3月6日下发的《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学(幼儿园)首批卓越教师遴选方案>的通知》(长教通〔2018〕25号)有关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四、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或集体推荐
教师个人或集体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向学校提交愿意担任市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并自觉履行职责的申请。
2.学校推荐
成立湖南师大附中“长沙市中小学卓越教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待定),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人进行初选,确定拟推荐的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
3.专家遴选
长沙市教育局成立长沙市中小学卓越教师队伍建设专家组,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的市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参选对象进行评选,评选通过的名单报长沙市中小学卓越教师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4.审定通过
评选结果经长沙市中小学卓越教师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市教育局党委会议审定确定最终人选并予以公示(市教育局和市行政审批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授予长沙市学科带头人、长沙市优秀骨干教师、长沙市教学能手荣誉称号,并发放证书。
五、工作时间安排
9月1日,向全校发布申报通知,广泛宣传发动。
9月3日前,个人提交申请材料(见附件2),报送地点:执中楼209室校办公室(二)。
9月7日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人进行初选,确定拟推荐人选。
9月13日前,校长办公会审定推荐人选。
9月14-20日,校内公示。
9月21日,校办公室组织参评人员完善参评材料。
9月22日,学校报送参评材料。
学校按照分配名额和有关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及种类,统一由校办公室负责报送推荐对象参评材料及各类信息资料。
附件1:《关于遴选长沙市中小学(幼儿园)第四批卓越教师的通知》(长教办通〔2021〕39 号) |
附件2:湖南师大附中教师申请“长沙市中小学卓越教师” 提交材料种类及要求 |
附件3:长沙市中小学(幼儿园)卓越教师申报表 |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