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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长沙市优秀教师”、 “长沙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评选“长沙市优秀教师”“长沙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长沙市优秀校长”的通知》(长教通〔2020〕20号),现将我校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名额
“长沙市优秀教师”1人
“长沙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
二、 评选条件
详见《关于评选“长沙市优秀教师”“长沙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长沙市优秀校长”的通知》(附件1)
三、 评选程序及相关安排
1. 申报与推荐
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由个人申报或部门进行推荐。
申报时间:6月28日中午12点前
申报材料:参见长教通〔2020〕20号文件要求
申报地点:校办公室二(执中楼205室)。
2. 确定推荐人选
7月3日,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审议推荐人选。
3. 公示
7月3-9日,校内公示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4. 申报材料整理与报送
7月10日,校办公室协助推荐对象整理报送材料。
7月13日,校办公室向长沙市教育局报送参评材料。
附件1:《关于评选“长沙市优秀教师”“长沙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长沙市优秀校长”的通知》(长教通〔2020〕20号) |
附件2:长教通〔2020〕20号文件附件 |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