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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和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的有关规定,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我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注重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
(二)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有利于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范围
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及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的现有在岗人员均列入改革范围。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本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四、主要内容
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办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5.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国家制定新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新的评价标准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按照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根据我省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附件3-7)。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对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允许破格申报评审。
3.各市州要根据国家和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制定符合地方教育发展实际的评价标准细则,体现不同学段、不同职称等级、不同地域学校的特点和要求。
(三)创新评审机制
1.根据国家简政放权、管理重心下移和提高行政效能的指导思想,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和实施。正高级教师职称由省里组织评审;高级教师职称由市州组织评审;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省直管县(市),其他县市区待条件成熟后再稳步下放,暂未获得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的县市区,其一级教师职称由市州统一组织评审;二、三级教师职称由县市区组织评审。
2.制定《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评审办法》(附件2)。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3.职称评审采取实地考核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积极探索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评审。实地考核以现场听课、教师座谈、学生及家长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师德师风、教学能力、教学管理行为、教学效果等做出评价。集中评审要制定量化评审办法,细化量化评价标准条件,以审阅申报材料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教研教改水平等做出评价。
4.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评审公示制度,对岗位空缺情况、申报情况、考核推荐结果、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健全完善评审监督机制,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审的监督,全程参与职称评审,严格执纪问责,确保评审工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调整后的岗位结构比例执行(附件8)。其中,正高级教师数量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2016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我省评审正高级教师的总数为146人,市州评审指标确定根据各地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状况、区县数量、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来下达。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对岗位(学科或专业)申报,由学校(单位)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3.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在职人员,待岗位出现空缺聘用到相应岗位时,原有资格继续有效,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
4.制定《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跨校评聘实施办法》(附件9),建立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机制,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县市区可根据编制和岗位情况确定公布跨校评聘的岗位名称、职数、聘任条件,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不含幼儿园教师)可跨学段(不含幼儿园)进行评聘,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并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师可跨园进行评聘。
5.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高、中级岗位职数在同类学校标准基础上上浮10%。
6.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通过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竞争上岗、解聘辞聘,加强聘后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使中小学教师在岗位聘用中实现能上能下。
五、进度安排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基础上,按本方案要求,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改革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月至12月)
1.前期筹备(1月至8月)。进一步完善改革实施方案,做好实施相关准备工作。
2.全省部署(9月上旬)。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广大教师宣传改革的意义,介绍改革的范围、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等。
3.市州方案报批(9月)。各市州根据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批准后组织实施。
4.人员过渡(10月)。按照《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办法》(附件2),统一开展人员过渡工作。
5.组织评审(11月至12月)。按照《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评审办法》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湖南省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湖南省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湖南省教研人员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湖南省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组织各级别新晋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职称(职务)评聘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程序开展。评审结果根据分级管理原则,经公示后报相应教育部门审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并及时做好证书核发工作。
(二)总结阶段(2016年12月)
按照改革工作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改革工作总结报告,提出进一步深化完善改革的意见、建议。
六、工作要求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统一、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各地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和部署,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改革的必要性、复杂性,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予以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市州、县市区要成立由当地政府领导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教育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严格按照全省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改革相关工作,确保高效有序。
(二)周密部署,稳步实施。各市州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分析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制定本地区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实施细则。各地在全面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细化工作措施,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建立制定应急机制,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三)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能分工,理顺关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改革工作,政策制定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主,具体实施以教育部门为主,检查监督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主,具体执行由教育部门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改革期间,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各地要加强沟通和交流,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四)大力宣传,广泛动员。高度重视舆论导向作用,宣传改革工作的作用、意义,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
附件:
1.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办法
2.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3.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4.湖南省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5.湖南省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6.湖南省教研人员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7.湖南省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8.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
9.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跨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1
职称(职务)过渡办法
为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妥善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前后职称(职务)体系的衔接工作,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过渡到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要求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过渡对象
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及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的现有在岗人员。
二、过渡内容
(一)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对应关系直接进行过渡,无需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统一直接办理过渡手续。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小学教师职务和统一后中小学职称(职务)过渡对应关系是:通过职称经常化正规评审获得的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过渡为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过渡为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过渡为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小学三级教师过渡为三级教师。
(二)对于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时应予以适当倾斜,不需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
三、过渡程序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统一组织部署,学校(单位)具体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确认。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填写《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人员登记表》(附件1-1),教师本人对填写的内容进行核对确认。
(二)学校(单位)审查公示。学校(单位)对申请过渡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对个人提供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真实性予以审核,在证书原件的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和单位公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查结束后,填写《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人员汇总表》(附件1-2),提供取得任职资格确认文件,并将一览表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单位)将整理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表格,报县市区教育部门分类汇总。市直单位的相关材料直接报市州教育部门。
(三)过渡认定。学校(单位)将《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人员登记表》1份、《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档3份、个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任职资格确认文件复印件及公示情况,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四)归档。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后,其过渡登记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关键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过渡工作顺利完成。
(一)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过渡办法规定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规范程序,稳步实施,加强协调和沟通,妥善处理好过渡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过渡工作由各地政府和学校统一办理过渡手续,不增加中小学教师的负担,更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
(二)严格审查,保证质量。认真做好过渡人员的资料核查工作,对申请过渡人员的任职资格、聘任情况等相关资料要认真查验核对,坚决防止借过渡时机违规聘用、突击聘用、超岗位聘用的现象和弄虚作假骗取过渡资格,发生以上行为者取消过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时限,按期完成。过渡工作要求高、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集中精力积极行动,确保过渡工作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附件:1-1.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人员登记表
1-2.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过渡人员汇总表
附件1-1
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改革职称(职务)过渡人员登记表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码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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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参加工作时间 | 任教学段 | 任教学科 | |||||||
过渡前职称(职务) 情 况 |
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 |
取得资格时间 |
现聘专业技术 职 务 |
聘任时间 | ||||||
过渡后职称(职务) 情 况 |
统一后对应的 职称(职务)名称 |
所聘专业技术职务 | ||||||||
本人确认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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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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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意见: 年 月 日 |
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职称(职务)过渡人员汇总表
呈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任教 学段 |
任教学科 | 过渡前职称(职务)情况 | 过渡后职称(职务)情况 | |||||
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 |
获得资格 时 间 |
现聘专业 技术职务 |
聘任时间 |
过渡后职称(职务) 名 称 |
所聘专业 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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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意见: 年 月 日 |
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由省里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职务)评审按现行办法和相关规定,由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省直管县(市)可开展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评审。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与中小学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相统一。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采取实地考核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进行,评审应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重学历轻能力、重资历轻业绩的倾向,对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业务能力、一线实践经历(含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经历及援藏援疆工作经历等)和科研业绩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在职称(职务)评审中实行激励政策。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综合评审、公示确认的程序开展。
第二章 个人申报
第六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已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度岗位异动核准后,尚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学校(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当年使用的岗位数量、名称、任职条件等。县(市、区)根据编制和岗位情况确定公布跨校评聘的岗位名称、数量、任职条件。
第七条 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自主对岗 (专业)申报(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2-1),向学校(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附件2-2),并作出真实性承诺。参加跨校评聘的教师经所在学校(单位)同意,按人事隶属关系,可向所属县市区辖区内或市直范围内实行跨校评聘的学校(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由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第三章 考核推荐
第八条 学校(单位)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择优推荐参评人员。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70%。委员会成员必须经学校(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差额投票选举产生,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各学校(单位)考核推荐委员会名单报所属教育部门审核备案。
第九条 学校(单位)考核推荐委员会参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湖南省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湖南省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湖南省教研人员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湖南省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结合学校(单位)实际,对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把关,采取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审核考核结果,在学校(单位)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差额推荐参评人员。
第十条 学校(单位)对拟推荐的参评人员基本情况(学历、资历、计算机、继续教育、奖项、业绩等)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跨校参评人员基本情况,在其所在学校(单位)和组织跨校申报学校(单位)同时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单位)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对职称(职务)申报材料再次严格把关,逐一审核原件,在对应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公章,并签署意见后,按照管理权限报相关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
第十二条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按照上述规定,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对参评教师进行全面考核推荐,并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后送人事代理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严格审核把关,在网络媒体上公示后按管理权限呈报。
第四章 综合评审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采取实地考核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积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评审。实地考核采取现场听课、教师座谈、学生及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师德师风、教学能力、教学管理行为、教学效果等做出评价。集中评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对参评人员的教学业绩、任职资历、任职条件、教研教改水平等进行细化量化评分,综合实地考核情况,做出全面评价。
第十四条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我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58号)的要求组建相应层级评委库。评委库由一线教师和教研人员组成,一线教师不少于70%,其中正高级教师评委库由中小学教育领域知名教师、专家、学者组成。各级评委库成员由学校(单位)推荐审查,教育部门考察、遴选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发文确认。评委库成员实行任期制,一般任期为三年。
第十五条 职称(职务)评审实行年度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各级年度评审委员会是评审工作的最高评价机构,直接对当年度参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议、表决、确定拟通过人选。
按照现有职能分工组建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正高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评委人数不少于17人;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评委人数不少于13人;二、三级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评委人数不少于7人。评审委员会根据需要,下设若干学科(专业)评审专家组,各学科(专业)评审专家组人数不少于3人,负责对本学科(专业)参评人员实施评审。
第十六条 为确保公平公正,集中评审开评前1天,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同级职改部门和教育部门根据评委抽取规定和年度评审的评委数量、学科(专业)需求,采用统一的“评委管理与语音通知”系统等方式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各级年度评审委员会。抽取名单密封打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评审会议上当场拆封,宣布确认。
第十七条 年度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的,先由专业(学科)评审组根据实地考核和量化评议情况,提出初审差额推荐人选,并经交叉复审后,送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表决。
评审委员会根据核准的职称(职务)评审职数及有关规定综合评价后,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获得出席评委数量2/3以上(含2/3)赞成票数且有相应评审职数的确定为拟通过人员。
第五章 公示确认
第十八条 对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拟通过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三级教师、二级教师评审拟通过人员,经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示审核确认;一级教师评审拟通过人员,经市州(或省直管县市)教育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示审核确认;高级教师评审拟通过人员,经市州教育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公示、省级教育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再次公示,并审核确认。正高级教师评审通过人员经省级教育部门审查后,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示审核确认,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条 经审核确认公布的人员,统一颁发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城市(省市县区政府机构所在地)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称(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
第二十二条 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成果,违反师德师风经查实无误的人员,在职称(职务)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在职称(职务)评审后举报查实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省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及校外教育机构中的现有在岗人员。
第二十四条 各市州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审办法和实施细则、考核推荐实施办法和跨校评聘办法等配套文件,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审批。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2-1.“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名称及分支专业名称
2-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
附件2-1
一、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名称:
正高级:正高级教师; 副高级:高级教师;
中 级:一级教师; 助理级:二级教师;
员 级:三级教师。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分支专业:
1.中小学(含幼儿园)专业:语文、外语、政治(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体育、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数学、物理、化学、地理、生物、教育研究、劳动技术、实验教学、社会、自然、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教育(心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辅导员、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学前教育
2.职业中学专业:现代农艺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果蔬花卉生产技术、茶叶生产与加工、园林技术、园林绿化、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畜牧兽医、淡水养殖、农产品保鲜与加工、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农村电气技术、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楼宇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行、建筑表现、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有色金属冶炼、机械制造技术、机械加工技术、机电技术应用、数控技术应用、模具制造技术、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汽车制造与检修、汽车电子技术应用、焊接技术应用、医疗设备安装与维护、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修、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技术应用、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生物化工、花炮生产与管理、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皮革工艺、食品生物工艺、铁道运输管理、电气化铁道供电、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检修、航空服务、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车身修复、汽车美容与装潢、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公路养护与管理、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平面设计、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站建设与管理、软件与信息服务、客户信息服务、计算机与数码产品维修、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技术应用、通信技术、护理、助产、药剂、中医护理、中医康复保健、中药、美容美体、美发与形象设计、休闲服务、会计、会计电算化、金融事务、保险事务、连锁经营与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商务英语、商务日语、物流服务与管理、客户服务、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旅游外语、导游服务、景区服务与管理、会展服务与管理、中餐烹饪、社会文化艺术、音乐、舞蹈表演、杂技与魔术表演、动漫游戏、网页美术设计、工艺美术、美术绘画、美术设计与制作、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展示与礼仪、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民族音乐与舞蹈、民族服装与服饰、运动训练、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办公室文员、文秘、商务助理、公关礼仪、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物业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家政服务与管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
3.特殊教育专业:认知、物理治疗、作业治疗、情绪治疗、艺术治疗、运动康复、视障(社会适应、定向行走、综合康复)、听障(沟通与交往、律动、生活指导)、智障(生活适应、康复训练、艺术与休闲、第二语言、校本课程)
附件2-2
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
(一)参评资格审查主要材料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附件2-2-3,1份,不装订);
2.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4.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劳动)合同》或《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5.继续教育证明原件(1份);
6.近五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每年1份);
7.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
8.资历、学历破格者,提供其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辅证材料;
9.证明其属于留学回国、军转、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材料(1份);
10.任现职以来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各1份);
1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2-1,1份);
12.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评审主要材料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
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附件2-2-4,一式2份,A4纸张双面打印);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3.个人述职报告(1份);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奖励证书等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5.任现职以来一学年的原始课表(教研室、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交一个年度指导学校课改、教师培训和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指导等业务工作计划;幼儿园教师提供一个学年《活动安排表》);
6.任现职以来一个学年的完整原始教案(教研室、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交一个年度指导学校课改、教师培训和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指导方案,或提交近三年内一个学年的本人所上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的全部原始教案与听课、评课记录;幼儿园教师提交与一个学年原始教案相对应的《班级幼儿成长档案》一套);
7.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如经验总结、论文、著作与科研项目、专利、技术创新等)的材料;
8.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需提交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教研教改的佐证材料(如学校或单位备案文件,师徒合同等);
9.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务人员需提供用A3纸打印的《公示表》1份,《公示表》请使用本文附件的表格(附件2-2-2)。
二、材料整理及要求
(一)材料填写及组织的基本要求
1.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4.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印章。
5.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前单位公章。
6.申报人员参评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7.送审材料由本人或送审单位自留底稿。
(二)材料整理及装订
送审材料要严格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1.不需装订的材料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
(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一式2份);
(3)有关反映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的材料原件;
(4)原始教案、指导方案、班级幼儿成长档案等;
(5)《公示表》;
(6)不适宜装订成册的材料。
2.装订成册的材料
除上述不需装订的材料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评审材料”两类,制作“×××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同志申报×××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封面,并按上述规定的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三)材料袋标识及规格要求
1.所有送审材料应装入送审材料袋内。材料袋的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所在(或送审)单位、申报何系列、何职务及何学科专业(其中申报艺术、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须注明到专业),并列出送审材料目录。材料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送审)单位。
2.送审材料一般为一人1袋,最多不超过3袋,材料袋使用牛皮纸纸质袋。
3.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的作品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附件:2-2-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2-2-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2-2-3.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
2-2-4.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
附件2-2-1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为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本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
分支专业,所提供的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照国发〔1986〕27号文件第十二条“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接受处理。
二、评审工作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间接或委托他人向评审专家打招呼、拉票,不宴请评审专家,不向评审专家送礼行贿,不以送材料等方式干扰有关职能部门和评审专家正常评审工作与生活秩序。如发现有以上违纪行为,愿接受中止参评资格的处理。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其所报材料经审核、公示,情况属实。如有虚假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单位 姓名 申报职务 学科(专业)
基本情况 | 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经历和业绩 |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主要工作经历 | |||||||||||||||||||
性 别 | 参加工作时间 | ||||||||||||||||||||
所学专业 | 现从事专业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 | 是否破格 | ||||||||||||||||||||
学历、学位情况(从高中及以上逐一填写) | 教学工作 |
项目 年度 |
教学工作量(学时) |
师德师风 主要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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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学位 | 毕业时间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学习类型 | 课堂教学 | 实践教学 | 课外活动 | |||||||||||||
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 | |||||||||||||||||||||
考核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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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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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情况 | 班主任工作经历和业绩 |
指导青年 教师经历 和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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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时间 | 学校名称 | 任教学科 | 任教班级 | ||||||||||||||||||
跨校评聘情况(符合跨校评聘条件且自愿竞聘人员填写) | |||||||||||||||||||||
拟聘学校 | 拟聘学科 | 拟聘岗位 | |||||||||||||||||||
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情况(培训经历) | 教育教学水平或教学管理主要业绩 |
学术水平 和科研能力主要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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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机构名称 | 培训时间 | 考核成绩 | 培训结果 | |||||||||||||||||
单位(公章): 单位审核责任人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2-3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
单 位:
姓 名:
现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申报专业技术
职 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已获专业技术 职务及获得时间 |
资格证号 编 号 |
已聘专业技术职务时间 | |||||||||||||
现工作岗位 | 继续教育情况 | ||||||||||||||
考 核 结 论 |
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农村学校 (薄弱学校) 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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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简 况 ) 何 结 时 业 何 发 校 证 何 单 专 位 业 及 毕 编 业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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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何事 时何 何专 地业 何技 单术 位工 从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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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 合 破 格 申 报 的 条 件 |
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 | ||||||||||||||
教育教学成果业绩 | |||||||||||||||
申 报 单 位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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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1、“学历简况”一律从入初中起按起止时间顺序填写;对中专以上学历应填明学籍种类(全日制、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等)及学历层次(中专、大专、大本、研究生);
2、“符合破格申报的条件”指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须提供的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材料,并请填明材料附件序号;
3、“获得资格时间”指审定初任职务时间、资格考试通过时间和各级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
附件2-2-4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
单位代码:
姓 名:
身份证号:
现专业技术
职 称:
申报专业技术
职 称:
参评学科: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制 |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中小学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使用。1-15项由本人填写,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认可;16-17项由各级组织按程序填写。
2、本表第2项中“聘任情况”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第3项“学习类型”填全日制、自考、函授、电大、夜大、职大、其他。
3、手工填写本表,需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采用微机打印本表,则正反两面均需打印,并用胶固定装订线。
4、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单位人事档案,一份存个人业务档案。
1、基本情况
姓名 |
身份 证号 |
照片 |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年 月 | 出生地 |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参加工 作时间 |
年 月 | |||||||||
现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年限 |
年 |
现从事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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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职称 |
取得 方式 |
取得 时间 |
年 月 | |||||||||
审批机关 |
证书 编号 |
工作单位名称 | 工作部门及岗位 |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及担任行政职务 |
任职起止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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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学位 | 毕业时间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学习类型 | 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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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团体名称 | 担任职务 | 任职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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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月 | 培训学校 | 专业或内容 | 主办部门 | 单位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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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月 | 工作单位 | 工作岗位 |
从事专业 或项目 |
单位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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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月 | 讲授课程名称及其他教学任务 |
学生 人数 |
所在 年级 |
总学 时数 |
单位签章 |
起止年月 | 讲授课程名称及其他教学任务 |
学生 人数 |
所在 年级 |
总学 时数 |
单位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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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题目 | 刊物(学术会议)名称与等级 | 出版(组织)单位 |
独(合)著 及本人排名 |
起止时间 | 科学研究工作名称(项目、课题、成果) | 下达单位 | 工作内容、本人作用(主持、独立、参加) | 完成情况及效果(奖励、效益或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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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考试情况 | ||||||||
考试日期 | 考试种类 | 考试科目 | 考试成绩 | 组织考试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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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 | ||||||||
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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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意见 |
(公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
呈报单位意见 |
(公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
专家评议组或同行专家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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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织意见 | 评委人数 | 出席人数 | 表 决 结 果 | 备 注 | ||||||
赞成人数 | 反对人数 | |||||||||
经评审, 同志符合 条件,请审批机关确认。 (公章)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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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审查意见 |
(公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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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职改部门审核意见 |
(公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
|||||||||
资格确认文号 | 资格证统一编号 |
附件3
(试行)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养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系统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观点,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思想素养。
2.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
3.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内涵和体系。
(二)法纪意识
1.依法执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章制度。
2.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维护人民教师崇高职业形象。不私自在校外教育机构兼课兼职;不乱收费,不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和课外书刊、教辅资料;不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无“学钱交易”、“以教谋私”、“有偿家教”、“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托家长办私事”等行为;无任何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等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
(三)敬业精神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
2.努力探索教育规律,根据不同时期的人才培养规格要求,选择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的教育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忠于职守,服从工作安排。认真抓好教育教学的每个环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注重教育教学感悟和反思。
(四)育人行为
1.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了解学生发展需求,注重个体差异,尊重、爱护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并严格要求每一个学生。
2.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3.多元化评价激励学生,耐心细致教育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无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公布学生考试名次等现象。
4.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不泄露学生的个人隐私。
(五)学习态度
1.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2.不断学习、准确把握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不断学习和掌握教育研究的新成果、新进展,不断学习新技术、新方法。
3.潜心钻研业务,具有不断地自我超越、自主创新的精神和能力。注重将理论学习与本职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专业素养。注重将所学的先进经验和成果与本校本班的实际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相应的学时(学分)培训任务。
(六)师德师风、身心条件
师德师风优秀,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七)资格要求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八)其他要求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刚性要求,论文区别对待。
二、业务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教师
1.教育艺术高超,育人业绩卓著
(1)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精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的学生设计不同的培养方案,提供适应其特点的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3)善于挖掘和充分利用本学科教学中的德育元素,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充分发挥学科教学的育人功能。
(4)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教学效果优异
(1)课堂教学效果优异,所教学生学习兴趣和动机得到充分培养,学习方法得到有效指导,所教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强,课程教学考核等级达到良好标准,教学综合评价优良率在80%以上,教学效果在本区域内同学科层次处于领先水平。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体系和专业知识,能准确把握和创造性地使用教材。
(3)备课精益求精,教学方案针对性强,富有创新精神。
(4)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在课堂中得到充分体现,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本区域内同行的一致认可。
(5)学生课业负担轻,作业有层次、有梯度,作业量适度,作业内容和形式多样化,具有学科特色,富有创新性。
(6)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或参与各类竞赛。
(7)具有市级学科(专业)带头人或市级骨干教师等相应称号。
3.研究能力超群,教研成果丰富
(1)具有主持、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或持有国家承认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的课题获市州以上奖励,或有经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或推荐的成果。
4.示范作用显著,区域同行公认
(1)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本区域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学校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积极参与本区域教师培训工作,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高级教师
1.教育能力突出,育人业绩显著
(1)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熟悉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能针对不同类型的学生设计不同的培养方案,提供适应其特点的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3)善于运用本学科教学中的德育元素,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较好地发挥学科教学的育人功能。
(4)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通,教学效果优良
(1)课堂教学效果突出,所教学生学习兴趣和动机得到充分培养,学习方法得到有效指导,所教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强,课程教学考核等级达到良好标准,教学综合评价优良率在80%以上,教学效果好于本区域内同学科层次。
(2)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体系和专业知识,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
(3)备课细致、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内容细致,重点突出。
(4)能够自如驾驭课堂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
(5)学生课业负担较轻,布置作业量低于同一区域内同学科平均水平。
(6)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学科教学需要,组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或参与各类竞赛。
3.研究能力较强,教研成果较多
(1)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并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取得突出成绩。
(2)任现职以来撰写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在本区域内交流或推广,或持有国家承认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4.示范作用明显,校内同行公认
(1)在本校享有较高知名度,为本校同行认可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指导、培养本校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和促进学科建设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一级教师
1.育人效果良好
(1)掌握教育规律,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能够与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3)较好地运用本学科教学中的德育元素,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发挥学科教学的育人功能。
(4)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成绩优良
(1)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掌握课程标准,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
(2)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确。
(3)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较熟练地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课程教学考核等级达到良好标准,教学综合评价优良率在80%以上。
(4)积极协助组织开展学生课外实践活动。
(5)具有讲授校级以上公开课的经历,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参与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校本课程开发。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教育教学进行探索和自我反思评价。
4.在培养二、三级教师的业务水平与教育教学能力上有一定的成绩。
(四)二、三级教师
1.积极履行全面育人职责,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帮助学生进步。
2.承担或协助做好班主任、辅导员或其他方面的学生管理工作,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3.能正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准确,课程设计合理。
4.能够规范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学方法,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作业设计切合授课内容,能够帮助学生掌握学科知识,教学效果较好,能够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累计有两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具有每2年在企业实践1个月以上的工作经历,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具有每2年在企业实践2个星期以上的工作经历。
3.教学工作量饱满(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1/3,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课教学任务达到要求)。
(二)高级教师
1.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累计有两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具有每2年在企业实践1个月以上的工作经历,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具有每2年在企业实践2个星期以上的工作经历。
3.教学工作量饱满(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1/3,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课教学任务达到要求)。
(三)一级教师
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具有每2年在企业实践1个月以上的工作经历,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须具有每2年在企业实践2个星期以上的工作经历。
3.教学工作量饱满(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课教学任务达到要求)。
(四)二级教师
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l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四、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务,其近五年年度考核须具备一次及以上优秀等级,且任现职以来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第1、2项二选一,第3至5项三选一。
(一)正高级教师
1.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其先进事迹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先进事迹被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2.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在教育教学方面指导至少2名学生在国家级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
4.主持过国家级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5.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改成果奖等。
(二)高级教师
1.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其先进事迹获得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先进事迹被省(部)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2.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在教育教学方面指导至少1名学生在国家级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
4.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改成果奖等。
(三)一级教师
1.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其先进事迹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先进事迹被市(厅)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2.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在教育教学方面指导至少1名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
4.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具有一定的研究水平。
5.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改成果奖等。
五、其他
(一)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本《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4
(试行)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养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系统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观点,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思想素养。
2.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
3.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内涵和体系。
(二)法纪意识
1. 依法从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章制度。
2. 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维护人民教师崇高职业形象。不私自在园外教育机构兼课兼职;不乱收费,不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和课外书刊、教辅资料;不组织幼儿开展有偿特长班、兴趣班教学。无“学钱交易”、“以教谋私”、“有偿家教”、“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托家长办私事”等行为;无任何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等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
(三)敬业精神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
2.努力探索教育规律,根据幼儿成长和发展需要,选择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的教育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忠于职守,服从工作安排。勤奋努力,勇挑重担,积极进取,敬业奉献。
(四)育人行为
1.以幼儿发展为本,遵循学前教育规律,了解幼儿发展需求,依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坚持保教并重,注重个体差异,尊重、爱护每一个幼儿,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幼儿。
2.保护幼儿安全,关心幼儿身心健康,维护幼儿合法权益,特别关注留守儿童、生活困难家庭子女、身体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幼儿群体的教育和帮助。
3.建立教学相长、民主、融洽的师幼关系。主动听取幼儿的想法,善于与幼儿沟通交流,善于培养幼儿的自主管理能力,成为幼儿的良师益友。
4.多元化评价激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促进每一个幼儿都能在原有水平上富有个性地发展。
5.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行为。
(五)学习态度
1.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2.不断学习、准确把握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站在教育科学发展前沿,刻苦钻研、严谨笃学,不断充实、拓展、提高自己。不断学习和掌握国内外学前教育研究的新成果、新进展,不断学习新技术、新方法。
3.潜心钻研业务,具有不断地自我超越、自主创新的精神和能力。注重将理论学习与本职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专业素养。注重将所学的先进经验和成果与本园、本班的实际相结合,不断提高保教水平。
4.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相应的学时(学分)培训任务。
(六)身心条件
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体质和愉悦的心态,能胜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七)资格要求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八)其他要求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刚性要求,论文区别对待。
二、业务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教师
1.教育艺术高超,育人业绩卓著
(1)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树立育人为本、终身发展的理念,保教并重、尊重个体差异,使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有效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协调发展。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或教学业务管理工作2年以上,幼儿的品德教育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在培养幼儿、创建优秀班集体等方面经验丰富,成效显著。
(3)充分发挥环境与各领域的育人功能。善于根据培养目标动态地创设健康、丰富的生活与活动环境,充分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需要;善于挖掘各领域的教育价值,注重领域之间、目标之间的相互渗透与整合。
(4)注重发挥家庭、社区的整体育人功能。有目的、有计划地向家长宣传科学保教理念,指导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质量观,自觉抵制揠苗助长、违反幼儿身心健康的错误观念和做法;主动联系社区开展各种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幼儿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实现幼儿园、社区有效互动。
(5)有教育智慧,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教育风格。
2.教学业务精湛,教学效果优异
(1)所带幼儿身心健康,其身体与动作发展、生活习惯与自理自护、语言倾听与表达、人际交往、社会适应、探索发现以及感受美、表现美等方面发展优秀,学习品质良好,自信心强,并有初步的责任感。
(2)保教过程规范。保教理念与手段先进,保教内容与方法科学,保教活动设计与组织能力强。全面、科学地制定计划,主动为幼儿创设适宜、丰富的精神和物质环境,组织的幼儿活动安全、有趣,并重视对幼儿进行鼓励性评价,富有教育智慧。
(3)具有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骨干教师等相应称号。
3.研究能力超群,教研成果丰富
(1)具有主持、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成果内容丰富。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或主持的课题获市州以上奖励,或有经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或推荐的成果。
4.示范作用显著,区域同行公认
(1)在学前教育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本区域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声望较高。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幼儿园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积极参与本区域教师培训工作,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成效显著。
(3)经常承担公开活动、观摩活动和研究活动任务,在市州以上开展学术讲座。
(二)高级教师
1.教育能力突出,育人业绩显著
(1)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树立育人为本、终身发展的理念,保教并重、尊重个体差异,使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有效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协调发展。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或教学业务管理工作3年以上,幼儿的品德教育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在培养幼儿、创建优秀班集体等方面经验丰富,成效显然。
(3)充分发挥环境与各领域的育人功能。善于根据培养目标动态地创设健康、丰富的生活与活动环境,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需要;善于挖掘各领域的教育价值,注重领域之间、目标之间的相互渗透与整合。
(4)注重发挥家庭、社区的整体育人功能。有目的、有计划地向家长宣传科学保教理念,指导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质量观,自觉抵制揠苗助长、违反幼儿身心健康的错误观念和做法;能联系社区开展各种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幼儿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实现幼儿园、社区有效互动。
2.教学业务精通,教学效果优良
(1)所带幼儿身心健康,其身体与动作发展、生活习惯与自理自护、社会适应、语言表达、人际交往、探索发现以及感受美、表现美等方面发展良好,学习品质良好,自信心较强,并有初步的责任感。
(2)保教过程规范。保教理念与手段先进,保教内容与方法科学,保教活动设计与组织能力较强。能全面、科学地制定计划,积极地为幼儿创设适宜、丰富的精神和物质环境,组织的幼儿活动安全、有趣,并重视对幼儿进行鼓励性评价。
3.研究能力较强,教研成果较多
(1)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成果内容较为突出。
(2)任现职以来撰写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在本区域内交流或推广。
4.示范作用明显,区域内同行认可
(1)在本区域内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认可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指导、培养本区域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承担公开活动、观摩活动和研究活动任务,在县市区以上进行专题讲座或交流。
(三)一级教师
1.育人效果良好
(1)树立育人为本、终身发展的理念,保教并重、尊重个体差异,努力使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协调发展。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幼儿的品德教育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的班风。
(3)充分发挥环境与各领域的育人功能。能根据培养目标动态地创设健康的生活与活动环境,关注幼儿多方面发展需要;能挖掘各领域的教育价值,关注领域之间、目标之间的相互渗透与整合。
(4) 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能够向家长宣传科学保教理念,指导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质量观;能够与社区和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2.教学成绩优良
(1)所带幼儿身心健康,其身体与动作发展、生活习惯与自理自护、社会适应、语言表达、人际交往、探索发现以及感受美、表现美等方面发展较好,学习品质良好,有一定自信心,并有初步的责任意识。
(2)保教过程较为规范。保教理念与手段正确,保教内容与方法适宜,有一定保教活动设计与组织能力。能认真、详实地制定计划,为幼儿创设适宜、丰富的精神和物质环境,组织的幼儿活动安全、有趣,并重视对幼儿进行鼓励性评价。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教育教学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
4.在培养二、三级教师的业务水平与教育教学能力上有一定的成绩。
(四)二、三级教师
1.积极履行全面育人职责,保教并重、尊重个体差异,积极学习使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努力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协调发展。
2.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幼儿的品德教育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
3.能正确把握和选择教育内容,了解幼儿园一日生活活动的教育价值,备课认真,活动组织有序。
4.积极参与幼儿园园本教研活动,并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教育教学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
5.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能够向家长宣传科学保教理念,指导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质量观;能够与社区和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6.所带幼儿身心健康,各方面发展正常,行为习惯、学习品质较好。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累计有5次以上主持对口支援工作(含送教下乡、送培到县)的经历,且有显著成效。
(二)高级教师
1. 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累计有3次以上主持对口支援工作(含送教下乡、送培到县)的经历,且有一定成效。
(三)一级教师
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二级教师
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具有大学专科或者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四、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务,其近五年年度考核须具备一次及以上优秀等级,且任现职以来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第1、2项二选一,第3至5项三选一。
(一)正高级教师
1.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其先进事迹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先进事迹被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2.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在教育教学方面指导至少2名教师在国家级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
4.主持过国家级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5.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改成果奖等。
(二)高级教师
1.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其先进事迹获得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先进事迹被省(部)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2.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在教育教学方面指导至少1名教师在国家级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
4.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改成果奖等。
(三)一级教师
1.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其先进事迹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先进事迹被市(厅)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2.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在教育教学方面指导至少1名教师在省级及以上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
4.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具有一定的研究水平。
5.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改成果奖等。
五、其他
(一)本《标准》适用于幼儿园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本《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5
(试行)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养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系统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观点,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思想素养。
2.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
3.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内涵和体系。
(二)法纪意识
1.依法执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章制度。
2.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维护人民教师崇高职业形象。不私自在校外教育机构兼课兼职;不乱收费,不推销教辅资料。无“学钱交易”、“以教谋私”、“有偿家教”、“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托家长办私事”等行为;无任何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等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
(三)敬业精神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人道主义精神、为人师表。
2.认同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的专业性、独特性和复杂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3.努力探索教育规律,根据不同时期的育人要求,选择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的教育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
4.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忠于职守,服从工作安排。认真抓好教育教学的每个环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注重教育教学感悟和反思。
(四)育人行为
1.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充分了解学生发展需求,调动和发展学生的主动性,遵循特殊教育规律和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
2.理解残疾是人类多样性的一种表现,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
3.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歧视、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泄露学生的个人隐私。
4.关爱学生,将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5.科学评价学生,最大限度地开发潜能、补偿缺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学生更好地融入主流社会奠定基础。
(五)学习态度
1.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具有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2.不断学习、准确把握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了解国内外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学习和掌握教育研究的新成果、新进展,不断学习新技术、新方法。
3.潜心钻研业务,具有不断地自我超越、自主创新的精神和能力。注重将学科知识、特殊教育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突出特殊教育实践能力。
4.提升特殊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5.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相应的学时(学分)培训任务。
(六)身心条件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具备从事特殊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七)资格要求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八)其他要求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刚性要求,论文区别对待。
二、业务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教师
1.教育艺术高超,育人业绩卓著
(1)具有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生学习的教育教学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精通教育规律、学生身心发展一般规律和独特性,善于针对不同障碍类型的学生设计不同的培养方案,提供适应其特点的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3)善于挖掘和充分利用本学科知识与生活实践的联系,同时在学科教学中整合情感态度、社会交往与生活技能的策略与方法,培养特殊学生独立生活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4)主动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学生家长和社区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促进学生的社区融合。
2.教学业务精湛,教学效果优异
(1)课堂教学效果优异,所教学生学习兴趣和动机得到充分培养,学习方法得到有效指导,所教学生自主学习、社会适应能力强,教学效果在本区域内同学科层次处于领先水平。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体系和专业知识,能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等资源,注重教育与康复的结合,注重学生生活实践能力的培养。
(3)备课精益求精,具有环境创设与利用的能力,对学生进行特殊教育评估和个别化教育设计、组织和实施的能力。
(4)课堂教学能够娴熟驾驭,将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与生活实践整合,具有基本的康复训练技能,能灵活运用沟通策略和辅助技术进行有效沟通,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家长和本区域内同行的一致认可。
(5) 对学生日常表现进行观察与判断,能灵活运用多元评价方法和调整策略,多视角、全过程评价学生的发展情况,熟练运用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工作。
(6)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家庭教育与社区融合活动。
(7)具有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骨干教师等相应称号。
3.研究能力超群,教研成果丰富
(1)具有主持、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或主持的课题获市州以上奖励,或有经市州教育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或推荐的成果。
4.示范作用显著,区域同行公认
(1)在特殊教育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本区域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声望较高。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学校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经常在市州以上开展学术讲座,承担本区域教师培训工作,其授课效果在同行内处于领先水平,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高级教师
1.教育能力突出,育人业绩显著
(1)具有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生学习的教育教学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熟悉教育规律、学生身心发展一般规律和独特性,善于针对不同障碍类型的学生设计不同的培养方案,提供适应其特点的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3)善于利用本学科知识与生活实践的联系,培养特殊学生独立生活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同时在学科教学中整合情感态度、社会交往与生活技能的策略与方法。
(4)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促进学生的社区融合。
2.教学业务精通,教学效果优良
(1)课堂教学效果突出,所教学生学习兴趣和动机得到充分培养,学习方法得到有效指导,所教学生自主学习、社会适应能力强,教学效果好于本区域内同学科层次。
(2)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体系和专业知识,能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注重教育与康复的结合,注重学生生活实践能力的培养。
(3)备课细致、认真,具有环境创设与利用,对学生进行特殊教育评估和个别化教育设计、组织和实施的能力。
(4)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将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与生活实践整合,具有基本的康复训练技能,能灵活运用沟通策略和辅助技术进行有效沟通,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家长和本区域内同行的一致认可。
(5)对学生日常表现进行观察与判断,能灵活运用多元评价方法和调整策略,多视角、全过程评价学生的发展情况,熟练运用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工作。
(6)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组织、指导开展家庭教育与社区融合活动。
3.研究能力较强,教研成果较多
(1)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并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取得突出成绩。
(2)任现职以来撰写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在本区域内交流或推广。
4.示范作用明显,校内同行公认
(1)在本校享有较高知名度,为本校同行认可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指导、培养本校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和促进学科建设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一级教师
1.育人效果良好
(1)掌握教育规律,具有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生学习的教育教学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能够与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3)较好地运用本学科知识与生活实践的联系,同时在学科教学中整合情感态度、社会交往与生活技能的策略与方法,培养特殊学生独立生活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4)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促进学生的社区融合。
2.教学成绩优良
(1)熟悉所教学科课程标准体系和专业知识,能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注重教育与康复的结合,注重学生生活实践能力的培养。
(2)备课认真,具有环境创设与利用的能力、对学生进行特殊教育评估和个别化教育设计、组织和实施的能力。
(3)课堂教学能够正确把握,将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与生活实践整合,具有基本的康复训练技能,能运用沟通策略和辅助技术进行沟通,与学生交流互动良好。
(4)积极协助组织开展家庭教育与社区融合活动。
(5)具有讲授校级以上公开课的经历,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参与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校本课程开发。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教育教学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并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与教育案例。
4.在培养二、三级教师的业务水平与教育教学能力上有一定的成绩。
(四)二、三级教师
1.掌握教育规律,具有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生学习的教育教学理念,将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承担或协助做好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能够与学生、家长进行较好的交流。
3.能正确把握和运用本学科知识与生活实践的联系,培养学生独立生活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4.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性规律和独特性,能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积极开展教育诊断评估、环境创设、个别化教育、课程整合和沟通以及辅助技术运用等工作。
5.协助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促进学生的社区融合。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教学工作量饱满(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1/4)。
(二)高级教师
1.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教学工作量饱满(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1/4)。
(三)一级教师
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二级教师
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l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四、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务,其近五年年度考核须具备一次及以上优秀等级,且任现职以来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第1、2项二选一,第3至5项三选一。
(一)正高级教师
1.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其先进事迹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先进事迹被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2.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在教育教学方面指导至少2名教师在国家级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
4.主持过国家级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5.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改成果奖等。
(二)高级教师
1.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其先进事迹获得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先进事迹被省(部)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2.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在教育教学方面指导至少1名教师在国家级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
4.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改成果奖等。
(三)一级教师
1.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其先进事迹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先进事迹被市(厅)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2.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在教育教学方面指导至少1名教师在省级及以上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
4.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具有一定的研究水平。
5.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改成果奖等。
五、其他
(一)本《标准》适用于特殊教育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本《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6
(试行)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养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系统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观点,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思想素养。
2.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
3.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内涵和体系。
(二)法纪意识
1.依法从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章制度。
2.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维护教研人员职业形象。不私自在社会校外教育机构兼课兼职;不乱收费,不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和课外书刊、教辅资料;无“学钱交易”、“以教谋私”等行为;无任何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等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
(三)敬业精神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
2.努力探索教育规律,根据不同时期的人才培养规格要求,选择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的教育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忠于职守,服从工作安排。认真抓好教育教学及教研科研的每个环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注重对本职工作的感悟和反思。
(四)教研行为
1.以师生发展为本,充分了解师生发展需求,注重个体差异,自觉推行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主动发展。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推动学校切实解决学科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促进面向全体学生的基本教学质量的提高,有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3.重视对农村学校、偏远学校、薄弱学校的指导和服务,经常深入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教研活动,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对农村教师的扶持和引领,为农村教师创造更多的学习、进修、培训等专业发展机会,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4.坚持教研工作为本区域教育事业发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师生发展服务,坚持教研内容从实践中来,教研成果接受实践检验并指导实践。
5.以教育信息化引领学科教学现代化。注重引导本区域内教师将现代信息技术引入学科教学全过程,促进教育理念更新、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改革;指导区域内学校和教师研发数字化教学资源,促进数字化课程资源建设;指导区域内教师有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解决学科教学的重点、难点问题,拓展学生实验与实践的平台,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与效益。
(五)学习态度
1.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2.不断学习、准确把握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不断学习和掌握教育研究的新成果、新进展,不断学习新技术、新方法。
3.潜心钻研业务,具有不断地自我超越、自主创新的精神和能力。注重将理论学习与本职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专业素养。注重将所学的先进经验和成果与本职工作实际相结合,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4.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相应的学时(学分)培训任务。
(六)身心条件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具备从事教研工作的身心条件。
(七)资格要求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八)其他要求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刚性要求,论文区别对待。
二、业务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教师
1.指导水平一流,服务成效卓著
(1)认真规划本区域内的教研教改活动,制定较完善的中长期教研规划、年度教研计划、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构建促进区域内教研工作的激励机制。构建校内、校际和区域内的教研组织合作机制,有效推动教研活动的开展,促进本地区教研水平的整体提高。
(2)充分发挥区域内学校和教师的主体作用,精心组织符合本地实际的教研活动,分类推进,分校实施。教研活动主题明确,组织严谨,过程规范,重点突出,效果明显。根据学校教学和教师工作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教研组织形式,方便教师参与教研活动,调动教师参与教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教研过程和效果的评价、反馈,注重教研工作反思,提高教研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指导区域内学校制定中长期和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推动本区域内教育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4)重视课改指导,积极推动本区域学科课改。有长期较固定的课改基地学校,组织、指导基地学校进行学科课程改革,并以此带动区域内相关学科课程改革;经常深入基地学校参与课改活动,指导课堂教学、校本课程建设、校本研修等工作。有效指导本地区学校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改革、课程资源建设、指导完善课程评价。
(5)在课堂教学、教研教改、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为学校和教师提供个性化的优质咨询服务。
(6)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咨询。认真完成教育行政部门部署安排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主动对区域内有关教育改革发展的全局性、基础性及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2.研究能力超群,教研成果丰硕
(1)具备深厚的现代教育理论素养,精通本学科教学理论,掌握本学科教学的基本规律,熟悉课程改革现状和发展趋势,善于将现代教育理论和学科教学理论运用于教研活动并指导基层实践。
(2)在本学科课程内容、功能、结构、实施、管理、评价研究和资源建设与开发等各方面,选题准确,方案周密,组织得当,措施有效,研究深入,效果显著,并在理论和实践层面进行了系统总结。
(3)全面掌握教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熟悉教学研究的操作流程,懂得教学研究的基本规律,制定了较为完整科学的中长期教研规划和年度教研计划,积极创新学科教研方式、方法和组织形式。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教研效益,实现教育信息化与教研工作的有机融合。
(4)教研态度严谨,具有求真务实、科学严谨的研究精神,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针对性强,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过程严密,研究数据真实,研究资料详实。
(5)教研成果对区域内课堂教学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促进课堂教学方式改革,形成自主、合作、探究式课堂教学模式,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6)在区域内形成了稳定的教研骨干队伍,有效推动学校校本研训的开展,构建了区域内学校教研工作的协作、联动机制。
(7)注重对本地区和本人的教研实践经验进行反思、提升和理论总结,形成了较完整、系统的过程性教研活动文本、论文、专著、总结及音像材料等。
(8)任现职以来出版过1部以上教育教学研究专著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论文3篇以上,或主持、撰写的业务专业工作标准、规范等,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充分肯定,并在中小学校执行,或主持的课题获省级以上奖励,或有经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或推荐的成果。
3.示范作用显著,区域同行公认
(1)在推动本地教育改革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在当地本系统、本领域享有很高知名度,为本区域同行公认的业务工作专家。
(2)始终立足课程与课堂教学研究,是本区域课程建设和课堂教学改革的指导者和引领者。
(3)定期为教师上教学示范课,在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推广阶段,主动为教师上实验课或研讨课,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4)经常深入课堂听课,对教师课堂教学的目标、内容、方法、资源运用和教学效果等进行科学指导和评价,指导和评价具有客观性、针对性、启发性和建设性。
(5)善于发现、培育和推广本地的教研教改成功经验和成果,善于借鉴、吸收和推广国内外教育教学研究的最新成果。
(二)高级教师
1.指导水平突出,服务成效显著
(1)对本区域内本学科的教研教改活动制定了规划,注重构建本区域内教研工作的激励机制、校内、校际和区域内的教研组织合作机制,推动教研活动的开展,促进本地区教研水平的提高。
(2)注重发挥区域内学校和教师的主体作用,经常组织符合本地实际的教研活动,分类推进,分校实施。教研活动主题明确,组织有序、规范,重点突出,效果明显。能根据学校教学和教师工作特点,采用较灵活多样的教研组织形式,方便教师参与教研活动。
(3)注意调动教师参与教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视教研过程和效果的评价、反馈、反思,教研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较强。努力促进区域内教育信息化与教育教学的融合
(4)注重课改基地学校建设,经常组织、指导基地学校进行学科课程改革、课堂教学改革、校本课程建设、校本研修等工作,并取得较好效果。
(5)在课堂教学、教研教改、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为学校和教师提供及时的咨询服务。
(6)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咨询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教育行政部门部署安排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主动对区域内有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研究能力较强,教研成果较多
(1)具备较深厚的现代教育理论素养,具有较扎实的学科教学理论知识,掌握本学科教学的基本规律,了解课程改革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现代教育理论和学科教学理论运用于教研活动并指导基层实践。
(2)在本学科课程内容、功能、结构、实施、管理、评价研究和资源建设与开发等各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效果明显,并在理论和实践层面进行了较系统的总结。
(3)掌握教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熟悉教学研究的操作流程,懂得教学研究的基本规律,制定了较为完整科学的中长期教研规划和年度教研计划,注重教研方式、方法和组织形式的创新。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教研效益,实现教育信息化与教研工作的融合。
(4)具有求真务实、科学严谨的研究精神,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针对性强,研究方法较科学,研究过程严密,研究数据真实,研究资料详实。
(5)教研成果对区域内课堂教学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注重课堂教学方式改革和自主、合作、探究式课堂教学模式的构建,注重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6)注重本区域内教研骨干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学校校本研训的开展,注重区域内学校教研工作的协作、联动机制的建立。
(7)比较注重对本地区和本人的教研实践经验进行反思、提升和理论总结,形成了较系统的过程性教研活动文本、论文、专著、总结及音像材料等。
(8)任现职以来出版过1部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过论文3篇以上,或参与主持、撰写的业务专业工作标准、规范等,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肯定,并在中小学校执行,或主持的课题获市级以上奖励,或有经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或推荐的成果。
3.示范作用明显,区域同行认可
(1)在推动本地教育改革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并在当地本系统、本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本区域多数同行认可的业务工作专家。
(2)重视课程与课堂教学研究, 在本区域内积极推动和倡导课程建设和课堂教学改革。
(3)定期为教师上教学示范课,在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推广阶段,主动为教师上实验课或研讨课,努力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4)经常深入课堂听课,对教师课堂教学的目标、内容、方法、资源运用和教学效果等进行有效指导和合理评价。
(5)注意发现、培育和推广本地的教研教改成功经验和成果、借鉴、吸收和推广国内外教育教学研究的最新成果。
(三)一级教师
1.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1)注重发挥区域内学校和教师的主体作用,组织符合本地实际的教研活动。教研活动主题明确,组织有序、规范,重点较突出,效果较明显。能根据学校教学和教师工作特点,采用多种教研组织形式,便于教师参与教研活动。
(2)重视教研过程和效果的评价、反馈、反思,教研工作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能利用教育信息技术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效益。
2.指导服务取得一定成效
(1)经常深入学校,组织、指导学科课程改革、课堂教学改革、校本课程建设、校本研修等工作,并取得一定效果。在课堂教学、教研教改、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为学校和教师提供热情的咨询服务。
(2)努力完成了教育行政部门部署安排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主动对区域内有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
3.研究能力较强,取得了一些成果
(1)具备一定的现代教育理论素养和学科教学理论知识,对课程改革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了解。
(2)积极开展学科研究,并取得一定成绩,注重在理论和实践层面进行总结。
(3)基本掌握教学研究方法,了解教学研究的基本规律和操作流程,注重教研方式、方法和组织形式的创新。
(4)具有求真务实的科研精神,研究目标较明确,研究内容针对性较强,研究方法正确。
(5)教研成果对区域内课堂教学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注重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6)比较注重对自身教研实践经验进行反思、提升和总结。
(7)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教研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参与、撰写的业务专业工作标准、规范等,获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主持、参与的课题获县级以上奖励,或有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或推荐的成果。
4.发挥一定的示范作用,获得区域同行肯定
(1)对本区域内课程建设和课堂教学改革主动开展研究,并取得一定成绩。
(2)在本地教育教学改革推广阶段,努力开展探索与实践,积极为本地教师上实验课或研讨课。
(3)经常深入课堂听课,能与本地教师就课堂教学的目标、内容、方法、资源运用和教学效果等进行交流与指导、评价。
(4)努力发现、学习本地的教研教改成功经验和成果,重视借鉴、吸收国内外教育教学研究的最新成果。
(四)二、三级教师
1.积极组织教研活动
(1)能根据学校教学和教师工作特点,采用多种教研形式,组织教师参与教研活动。
(2)注意对教研过程和效果开展评价、反馈、反思,能利用教育信息技术改进教研工作。
2.主动开展教育教学服务
(1)主动联系学校、教师,在学科课程改革、课堂教学改革、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校本课程建设、校本研修等方面开展咨询服务工作。
(2)努力完成本单位安排的教研任务,主动对区域内有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努力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力所能及的调研任务。
3.具备一定研究能力,取得一定成绩
(1)具备一定的教育理论和学科理论素养。
(2)积极开展学科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注重进行总结、反思。
(3)基本掌握教学研究方法和操作流程。
(4)具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科研精神。
(5)任现职以来撰写了教研论文3篇以上,或参与调研、撰写的业务专业工作标准、规范等,获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参与过县级以上课题研究,或参与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或推荐的成果。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2.有一年以上基层教研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
3.工作量饱满。
(二)高级教师
1.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2.有一年以上基层教研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
3.工作量饱满。
(三)一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四)二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职2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l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四、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务,其近五年年度考核须具备一次及以上优秀等级,且任现职以来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第1、2项二选一,第3至5项三选一。
(一)正高级教师
1.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其先进事迹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先进事迹被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2.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在教育教学方面指导至少2名教师或学生在国家级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
4.主持过国家级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5.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改成果奖等。
(二)高级教师
1.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其先进事迹获得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先进事迹被省(部)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2.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在教育教学方面指导至少1名教师或学生在国家级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
4.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改成果奖等。
(三)一级教师
1.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其先进事迹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先进事迹被市(厅)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2.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在教育教学方面指导至少1名教师或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
4.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具有一定的研究水平。
5.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改成果奖等。
五、其他
(一)本《标准》适用于教育部门主管的省、市、县教研机构及教师培训机构等国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本《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7
(试行)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养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系统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观点,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思想素养。
2.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
3.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内涵和体系。
(二)法纪意识
1.依法执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章制度。
2.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维护人民教师崇高职业形象。不私自在社会校外教育机构兼课兼职;不乱收费,不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和课外书刊、教辅资料;不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无“学钱交易”、“以教谋私”、“有偿家教”、“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托家长办私事”等行为;无任何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等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
(三)敬业精神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
2.努力探索教育规律,根据不同时期的人才培养规格要求,选择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的教育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忠于职守,服从工作安排。认真抓好教育教学的每个环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注重教育教学感悟和反思。
(四)育人行为
1.以师生发展为本,充分了解师生发展需求,注重个体差异,尊重、爱护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并严格要求每一个学生。
2.保护师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3.多元化评价激励教师和学生,耐心细致教育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
4.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不泄露师生的个人隐私。
(五)学习态度
1.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2.不断学习、准确把握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不断学习和掌握教育研究的新成果、新进展,不断学习新技术、新方法。
3.潜心钻研业务,具有不断地自我超越、自主创新的精神和能力。注重将理论学习与本职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专业素养。注重将所学的先进经验和成果与本职工作实际相结合,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4.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相应的学时(学分)培训任务。
(六)身心条件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具备从事业务工作的身心条件。
(七)资格要求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八)其他要求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刚性要求,论文区别对待。
二、业务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教师
1.业务管理精通,服务业绩卓著
(1)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面向学校和师生,促进师生全面发展。
(2)承担业务管理工作累计6年以上,精通教育规律和师生身心发展规律及相关业务工作的政策、法规、文件、标准等,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的师生设计不同的专业指导方案,提供适应其特点的教育,为促进学校发展和师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3)善于挖掘和充分利用业务工作中的德育元素,培养师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培育、推广本业务工作范围内的成功经验和成果,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
(4)深入基层学校开展调查研究,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能针对区域内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起到很好的参谋咨询作用。
2.指导水平一流,专业成绩优异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工作标准体系和专业知识技能,并能准确把握和运用,为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提供有效指导和服务。
(2)能主持制定区域内高质量的专业工作发展规划,其实际效果在本系统内处于领先水平。
(3)深入学校课堂,指导教师、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竞赛活动,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者指导编写高质量的专业校本教材,或指导编写高质量的业务工作培训教材。
(4)承担市州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任务,其授课效果在同行内处于领先水平。
(5)能指导、研发、建设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资源,并广泛推广运用,效果突出。
(6)根据师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专业性活动。
3.研究能力超群,教研成果丰硕
(1)具有主持、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或主持、撰写的业务专业工作标准、规范等,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并在中小学校执行,或主持的课题获市州以上奖励,或有经县市区以上教育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或推荐的成果。
4.示范作用显著,区域同行公认
(1)在本系统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本区域同行公认的业务工作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单位工作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积极参与本区域教师培训工作,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高级教师
1.业务管理熟练,服务业绩显著
(1)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面向学校和师生,促进师生全面发展。
(2)任现职以来承担业务管理工作3年以上,熟悉教育规律和师生身心发展规律及相关业务工作政策、法规、文件、标准等,能针对不同类型的师生设计不同的专业指导方案,提供适应其特点的教育,为促进学校发展和师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3)善于利用本业务工作中的德育元素,培养师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培育、推广业务工作范围内的成功经验和成果,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
(4)深入基层学校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能针对区域内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起到很好的参谋咨询作用。
2.指导水平突出,专业成绩优良
(1)系统掌握专业工作标准体系和专业知识技能,并能准确把握和运用,为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提供有效指导和服务。
(2)能主持制定区域内较高质量的专业工作发展规划,其实际效果处于本系统内较高水平。
(3)深入学校课堂,指导教师、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竞赛活动,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者指导编写较高质量的专业校本教材,或指导编写较高质量的业务工作培训教材。
(4)承担县市区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任务,其授课效果在同行内处于较高水平。
(5)能指导、研发、建设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资源,并广泛推广运用,效果明显。
(6)根据师生成长规律和学科教学需要,组织指导开展专业性活动。
3.研究能力较强,教研成果较多
(1)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并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取得突出成绩。
(2)任现职以来撰写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在本区域内交流或推广。
4.示范作用明显,单位同行公认
(1)在本单位享有较高知名度,为本单位同行认可的业务工作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指导、培养本单位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和促进学科建设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一级教师
1.业务管理工作效果良好
(1)掌握教育规律和业务工作有关政策、法规、文件、标准等,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积极履行管理工作职责,促进师生全面发展。
(2)任现职以来承担业务管理工作2年以上,能够与教师进行有效交流,了解教师思想状态,关注每个教师的全面发展,在业务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工作作风。
(3)较好地运用业务工作中的德育元素,培养师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
(4)深入基层学校开展调查研究,并撰写调研报告,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起到一定的参谋咨询作用。
2.业务指导工作成绩优良
(1)熟悉专业工作标准体系和专业知识技能,并能准确把握和运用,为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提供指导和服务。
(2)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参与制定专业工作发展规划,协助组织开展专业性活动。
(3)深入学校课堂,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竞赛活动,或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参与编写专业校本教材,或参与编写业务工作培训教材,或参与教育教学资源开发。
(4)能承担校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任务。
3.具有一定的业务研究能力
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业务工作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积极参与业务工作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业务工作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
4.在培养二、三级教师的业务水平与能力上有一定的成绩。
(四)二、三级教师
1.积极履行全面育人职责,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将德育融入业务工作中,促进德育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2.承担或协助做好业务管理工作。
3.熟悉专业工作标准体系和专业知识技能,并能准确把握和运用,为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提供服务。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2.有一年以上基层校外教育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
3.工作量饱满。
(二)高级教师
1.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2.有一年以上基层校外教育机构或学校工作经历。
3.工作量饱满。
(三)一级教师
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2年以上;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四)二级教师
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职2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l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四、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务,其近五年年度考核须具备一次及以上优秀等级,且任现职以来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第1、2项二选一,第3至5项三选一。
(一)正高级教师
1.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其先进事迹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先进事迹被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2.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在教育教学方面指导至少2名教师或学生在国家级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
4.主持过国家级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5.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改成果奖等。
(二)高级教师
1.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其先进事迹获得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先进事迹被省(部)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2.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在教育教学方面指导至少1名教师或学生在国家级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
4.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改成果奖等。
(三)一级教师
1.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其先进事迹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先进事迹被市(厅)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2.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3.在教育教学方面指导至少1名教师或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
4.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具有一定的研究水平;
5.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改成果奖等。
五、其他
(一)本《标准》适用于教育部门主管的国家事业单位(含教育装备、勤工俭学、电化教育、教育考试等为基础教育服务的校外教育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本《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8
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改革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
学校类别 | 高 级 |
中级 (%) |
初级 (%) |
||
正高级 (%) |
副高级 (%) |
||||
≤ | ≤ | ≥ | |||
义务教育学 校 | 初中 | 根据两部批复计划确定评审指标 | 15 | 50 | 35 |
小学 | 8 | 55 | 37 | ||
幼儿园 | 4 | 51 | 45 | ||
高中学校 | 省级示范性高中 | 35 | 35 | 30 | |
其他高中学校 | 28 | 45 | 27 | ||
中等职业 学 校 |
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 30 | 45 | 25 | |
其他中等职业学校 | 20 | 50 | 30 |
附件9
跨校评聘实施办法
(试行)
为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促进城乡教师的合理流动和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长效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及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5〕5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职务)的现有在编在岗人员均可实行跨校评聘。
二、实施原则
(一)区域统筹,按权限评聘。跨校评聘原则上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进行,跨校评聘岗位职数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公布。
(二)自愿申报。各县市区辖区内农村中小学校、薄弱学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出现空岗、空编时,可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自愿申请使用跨校评聘职数。同时,辖区内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满足相应职务评审条件的城镇学校优秀教师,由本人自愿申请,经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即可参加跨校聘任(用)或评聘。
(三)先调动后聘任。教师经跨校评聘流动到被聘学校工作,由被聘学校办理调动和聘任手续,原学校不再保留其编制、人事和工资关系。
三、实施程序
(一)学校申报岗位职数。县市区辖区内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出现空缺时,可向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跨校评聘职数(附件9-1)。
(二)公布岗位信息。县市区教育部门对学校申报职数进行初审后,根据同级机构编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情况,确定公布跨校评聘的学校、岗位名称、职数、聘任条件、评聘办法及报名方式等事项。
(三)个人提出申请。同一县市区范围内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城镇优秀教师可跨学段进行应聘,经原任教学校同意,向提供岗位学校提出申请(附件9-2)。
(四)学校推荐公示。推荐参评教师的基本情况须在原单位和接受跨校评聘学校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组织岗位评聘。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学校岗位职数和教师申报情况,依据相关岗位聘任条件和评聘办法,对未取得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符合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申报参评教师进行年度职称评审,确定跨校评聘岗位人选。年度评审中,同等条件下对申报跨校评聘的教师优先考虑。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可直接申请跨校聘任(用)。跨校评聘教师的评审,与年度正常评审一并进行。
(六)办理聘用手续。申请跨校评聘教师经评审通过、竞聘考核合格后,由拟聘学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四、保障措施
(一)跨校评聘教师办理调动手续后,即可聘任上岗,兑现工资待遇。
(二)城区学校教师通过跨校评聘流动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后,必须在聘用学校服务3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请流动。
(三)评审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而不接受提供岗位学校聘用,不履行职责和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取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工作要求
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跨校评聘,对于促进城乡教师合理流动、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认真组织实施。
(一)做好协调配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跨校评聘属于一项全新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和机构编制部门要相互配合,大力支持,统筹推进,积极为教师成长和职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妥善处理评聘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跨校评聘工作有序实施。
(二)坚持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跨校评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可采取先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再稳步推进、全面开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跨校评聘工作的指导与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确保评聘过程及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市州直属学校实行职称(职务)跨校评聘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9-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跨校评聘职数申报表
9-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跨校评聘个人申请表
附件9-1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跨校评聘职数申报表
学校名称:
学 科 | 岗 位 | 职 数 | 基本要求 |
教育 部门 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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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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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2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跨校评聘个人申请表
姓名 |
身份 证号 |
照片 |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年 月 | 出生地 |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参加工 作时间 |
年 月 | |||||||
最高学历 | 所学专业 | |||||||||
现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年限 |
年 |
现任教 学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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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 职务 |
取得 时间 |
年 月 |
聘任 时间 |
年 月 | ||||||
现工作单位及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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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跨聘学校名称 | 拟聘学科及岗位名称 | |||||||||
现所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
县市区教育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